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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種“法治”叫冷酷
馬加爵終于落網(wǎng)了。但馬加爵案還產(chǎn)生了意想不到的“附加值”。湖南有位多年的流浪漢因家人拒讓回家,便到某電視臺尋求幫助,不料人家“不感興趣”,無奈之下他便用馬加爵的名字給電視臺打電話,以期引起關注。結(jié)果還引來了警方,但在核實他根本就不是馬加爵后,就把他給放了。(3月14日《長沙晚報》)
就這么一件事,有位有法學背景的批評家立馬站出來表態(tài),認為這個流浪漢的行為“不僅是惡作劇”,實際上是一種反秩序的行為,本質(zhì)上是妨礙公務,應該繩之以法。(3月17日《齊魯晚報》時評版)
翻著法規(guī)條文上綱上線,已成了眼下“法學家”和“批評家們”的一大“本色”。但我們設身處地想過沒有,一個人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,或有過分之舉,也是可以諒解的,只要他們的行為沒有構(gòu)成什么大的社會危害,是不應該受到法律追究的。這樣做,是現(xiàn)代社會應有的基本關懷。而打了假電話,引來了警方,即是所謂“嚴重地”干擾了公安機關對馬加爵的緝查,更屬誅心之論,讓人感到深切的齒寒。
現(xiàn)在是法治時代了,法治也成了當下最大顯學和顯題之一,這似乎是“理之必然”的了。而這種“必然”之下,言必講法規(guī),凡事援條款,也成了眼下的一大時風,難怪有人要稱之為一個“新的話語中心”了。但在這股強大的風潮中,讓人看到的只是滿紙條款,而絲毫不見對人的基本尊重與關切。
我還看到有消息說,武漢有位市民為了尋找在老家走失的聾啞弟弟,到處張貼尋人啟事,包括與老家鄰近的河南新縣。一日,他接到河南新縣城管局的電話,說找到了他弟弟。可等他趕到新縣時,他的弟弟不僅壓根兒沒有找到,他本人也因為亂張貼而被城管局處以2000元罰款,而且不交罰款不讓走人。(2月24日《武漢晚報》)
在新縣城管局看來,到處張貼“尋人啟事”,當屬“亂張貼”,把人從數(shù)百里之外找來,且不交罰款不讓走,不知是否也要算得上是“嚴格執(zhí)法”了。但即便這種行為有違于城管規(guī)定,又怎么樣呢,與尋人相比,實在是算不得什么。還有什么比人更重要的呢?一個人因為親情的牽引,忍受著舟車勞頓,四處張貼啟事尋人,這是讓人多感懷的舉動呵,我們當倍加呵護和培育才對。但新縣城管局的做法,卻分明給我們展示了人性的冷酷。在他們眼里,除了規(guī)定除了罰款,什么都不重要,包括對人的關懷。如果這也是一種“法治”,那我只能說,這不是人世間需要的“法治”,因為它對人世間的世態(tài)和人情毫無感知,哪里看得到一丁點正常人的血液流動和體溫的起伏呢?———但凡摒棄人性因子的法治,我以為都是對法的精神的背叛。
來源:《羊城晚報》有一種“法治”叫冷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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